1.特别说明:本公司为香业大会会支持单位,全权配合执行组委会的展位、会刊、现场广告的招商工作事宜。
2.参展申请:参展商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当组委会与参展商签署展位合同及组委会指定账户收到参展商标准展位费或光地预订金后,本申请程序方告结束。
3.展位分配:
a.组委会结合参展商要求分配展位,组委会拥有展位分配的决定权。
b.组委会保留根据展会目的和宗旨而必须改变展位分配的权力。
c.参展商不得将展位转租他人。
d.在付清所有展位费之前,参展商不得参展。
e.在协议期限内未付费用被视为自动退出。
4.取消参展:报展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展的单位,可提出退展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展手续,否则一律不予退还已交的展位费。
5.展品运输:
a.参展商负责将展品运输至展位的所有费用。
b.参展商负责安排在展会之前、之中和之后的展品仓储。
c.参展商应该在组委会规定时间内从展览地点撤出其展品和装饰,否则对于因此而引起的损失和延误,参展商应向组委会做出赔偿。
6.展会改期:组委会保留因外部因素改变展会日期的权力。日期改变应在一个月前通知参展商,协议仍然有效。
7.展会安全:
a.组委会将根据展览的利益采取必要的全面安全措施,参展商如有贵重物品需要特别存储应聘请特别护卫服务,一切费用由参展商自负,如需协助可与组委会联络。
b.在展会进行期间,如无特殊情况,展品一概不得带出会场。
c.为保证展品安全,展览会每日闭馆时,各展位人员需等保安清场到本展位时方可离开。
d.参展商保证其本人、公司其他成员、或代理不得违反法律和规章,保证不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8.展馆防火:所有展品、资料和附件都必须采取正常的防火措施并符合防火规则和建筑条例。参展商的展品不得阻碍其他参展商的视线、或不被组委会允许、或有损整个展会的利益、或引起其他参展商不满。组委会保留纠正甚至制止参展商不正当展示行为的权力。
9.展馆财产:参展商必须采取措施使得展览地点和展馆财产不受损坏。如果展地或展馆财产因参展商的原因受到损害,参展商必须向展馆做出赔偿。
10.组委会保留根据整个展览利益拒绝任何人进入展览场地的权力。组委会严格禁止非工艺产品参展和进入展馆。对进入展场的非工艺展品,组委会有权没收、清出展场。
11.展会宣传:参展商只可在本展位范围内派发产品目录等宣传品,不得在展馆内的公共区域派发宣传品或纪念品。未经组委会允许,不得随意悬挂或张贴广告。
联系方式:
第二届中国(莆田)香文化产业大会组委会
王霜岩:18520570777
王俊钦:1351593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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